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六、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全日制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七、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全日制参军入伍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
八、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九、绿色通道
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能力。报酬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
十一、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10000元。
十二、学生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