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暨大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载体,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学院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三条、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 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八条、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学院党委分管团委的院领导担任。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院党委会核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院许可,滥用、冒用学院名称(包括学院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工作,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安全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拟定学生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对负责指导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院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四条、学院应积极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学院团委应主动协商教务处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会同学工、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注重发挥院(系)依托作用,按照教师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组织。
第十五条、学院团委应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协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与激励工作。将社团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第十六条、因学生社团建设发展工作需要,学院团委面向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发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招聘信息,本着教师自愿原则,由教师本人向学院团委提出个人申请,经学院团委认定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按程序报学院党委批准,团委正式聘任。凡被正式聘任的社团指导教师,按学院要求定期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活动,并享受以下相应待遇。
(1)社团指导教师每周要求必须亲自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指导不少于2次,并按学院团委考核要求提供社团指导工作证明和相应支撑材料,每次社团指导时间不得低于80分钟,折合课时按2个课时计算,计课时量不计课酬。
(2)社团课时量可用于评职称使用,社团课时证明由学院教务处按要求统一出具,课时核定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社团指导相关课时佐证材料(如:授课计划、教案、考核方案等,并将活动地点明确,由学院团委安排查堂并做好记录)。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带领所负责的学生社团,在参加全国、省级、市级、行业相关比赛中荣获相关奖项,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如果社团指导教师同时又兼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在参加相关比赛中荣获相关奖项,参照《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给予积分,积分计入辅导员和班主任考核工作中。具体如下:
| 分值项目 | 校 内 | 校 外 |
|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 区(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一等奖 | 个人 | 2 | 2 | 2 | 3 | 4 | 5 |
| 团体 | 4 | 4 | 4 | 5 | 6 | 7 |
| 二等奖 | 个人 | 1.5 | 1.5 | 1.5 | 2.5 | 3.5 | 4.5 |
| 团体 | 3 | 3 | 3 | 4 | 5 | 6 |
| 三等奖 | 个人 | 1 | 1 | 1 | 2 | 3 | 4 |
| 团体 | 2 | 2 | 2 | 3 | 4 | 5 |
| 优秀奖 | 个人 | 0.5 | 0.5 | 0.5 | 1.5 | 2.5 | 3.5 |
| 团体 | 1 | 1 | 1 | 2 | 3 | 4 |
(4)凡申请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的教职员工,按学院团委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指导工作,按照学院年终绩效考核要求,每一个学期指导一个社团可获得学院公共服务积分。
(5)因学院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省内行业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并授课,讲课费按照《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6)因学院工作需要,临时邀请校外知名专家、教授等到学院开展相关学术交流、学生社团讲座或主题宣讲活动的,教师讲课费参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79号)有关要求执行。
(7)凡被学院团委正式聘用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工作期间,教师个人表现优秀,业绩成果突出,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荣获校级以上相应奖励等。可按有关文件要求,报学院党委批准,按程序申报校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团务工作者、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演艺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因社团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多次未按团委有关工作要求正常开展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的,学院团委有权对该社团指导教师进行约谈,因约谈后仍然屡教不改,学院团委按程序报学院领导批准,有权对该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解聘,并给予全院通报。
另外,在日常学生社团指导活动过程中,社团指导教师管业务必须管学生安全,履行“一岗双责”即社团指导教师岗位责任和学生安全责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随时叮嘱学生把安全放第一位,应随时了解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意识形态工作。如社团指导教师在管理学生社团期间,未履行相应职责,负责社团出现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网络舆情事故等,学院团委有权对该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解聘,并按有关程序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为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组织。
第十九条、为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条、为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凡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二十一条、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院团委通过考察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学院团委备案审批。
第二十二条、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团委或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建立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建立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学院团委应定期会同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造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六章 强化领导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应压实主体责任,定期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要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明确分管团委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人事、教学的负责同志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针对学生社团工作,学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牵头负责,学工、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学院团委要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全校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制度研究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
第二十九条、学院团委要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要统一规范管理,并入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学院各职能部门有学生社团组织的业务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履行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常态化教育管理职责,要负责本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的整体评价和认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院党委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学院各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由学院团委报请学院党委审批,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针对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应建立倒查问责机制,针对学生社团在活动过程中因管理指导不当出现重大问题,学院团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要求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如触犯法律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相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冲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正式批复成立的所有学生社团组织,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议批准,于2023年4月6正式生效实施。
附件1: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审批表。
附件2: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附件3: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工作记录表。
附件4: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查堂记录表。
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审批表
| 拟申请社团名称 | | 学院团委审批统一编号 | |
| 学院团委审批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 社团成立主要发起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社团筹备时间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完成 |
| 电子邮件 | |
| 成立社团类型 | 思想政治类□ 学术科技类□ 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 志愿公益类□ 自律互助类□ 其他类□ |
| 拟申请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 |
| 拟任指导教师姓名 | | 性别 | 职称 | 所在部门职务 | |
| | | 联系电话 | |
| 拟任社团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所在班级 |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班级总人数 | | 班级综合成绩排名 | 前 名 |
| 新建社团成立审批备案材料目录 | 新建社团需按学院团委审批程序,提交以下资料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具体如下: (1)有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2)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成立的学生名单。主要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系部名称,所在班级、班主任、联系电话、备注”。(3)新建社团拟设机构和岗位职责分工1份。(4)近半年社团活动工作计划1份。(5)本社团日常培训地点和作息时间1份。 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资料初审)签字: 年 月 日 |
| 拟任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拟申请主管单位/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保卫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院团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指导社团名称 | | 照片 |
指导教师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现任职务 | | 所在部门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是否班主任 | | 周课时量 | 节 | 兴趣爱好 | |
教育背景 及工作经历 | |
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所在 系部 或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系部(盖章) |
学院 团委 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盖章) |
附件3:
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社团活动指导工作记录表
时 间 | | 活动 地点 | | 指导 教师 | |
社团名称 | | 参加人数 | |
活动主题 | |
活 动 记 录 | 年 月 日 |
学院团委 审核意见 | |
附件4:
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查堂)记录表
社团名称 | | 参加社团 活动人数 | |
工作日期 | 年 月 日 | 社团 地点 | | 指导教师 | |
具体时间 | 午 时 分 |
活动主题 | |
社团 活动 检查 情况 | ①社团组织较好、有指导内容、学生参与积极性高 □; ②社团组织纪律较差、学生次序混乱、目无章法 □; ③社团组织无活动内容、学生自由散漫、参与学生较少 □; ④社团活动无指导老师现场指导,学生自律意识不强 □; ⑤社团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 |
每日社团情况反馈 | |
查堂人员 | | 学院团委社团分管 副书记审核签字 | |
备 注:(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查堂记录表,主要记录每日各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开展情况,本表主要作为核定社团指导教师参与学生社团指导课时量统计核查的依据。(2)学院团委在巡查过程中必须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本着对学生社团负责、对社团指导教师负责的态度进行如实记录。(3)本表将作为社团指导教师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评先、继续聘任的唯一凭证。
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查堂)记录表
社团名称 | | 参加社团 活动人数 | |
工作日期 | 年 月 日 | 社团 地点 | | 指导教师 | |
具体时间 | 午 时 分 |
活动主题 | |
社团 活动 检查 情况 | ①社团组织较好、有指导内容、学生参与积极性高 □; ②社团组织纪律较差、学生次序混乱、目无章法 □; ③社团组织无活动内容、学生自由散漫、参与学生较少 □; ④社团活动无指导老师现场指导,学生自律意识不强 □; ⑤社团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 |
每日社团情况反馈 | |
查堂人员 | | 学院团委社团分管 副书记审核签字 | |
备 注:(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查堂记录表,主要记录每日各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开展情况,本表主要作为核定社团指导教师参与学生社团指导课时量统计核查的依据。(2)学院团委在巡查过程中必须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本着对学生社团负责、对社团指导教师负责的态度进行如实记录。(3)本表将作为社团指导教师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评先、继续聘任的唯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