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以及《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关于修订高职人才培训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兴趣等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要求每学期必修学分不低于 2 分。
第二章 目标、原则和保障
第三条 实施目标
通过分类设计、各系部落实、分项管理等方式,全面实施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促进学生成长为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社会奉献意识的受社会认同的实干家。
第四条 实施原则
(1)德育为先原则。始终将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育放在素质拓展工作的首位,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工作质量。
(2)个性化原则。学生根据职业生涯规划、个人兴趣等具体情况,自主选定和设计自己的学习内容及方式,满足个性化需要。
(3)多元化原则。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专业性、互补性和多样性的素质拓展活动,满足多元化选择。
(4)引导性原则。积极鼓励和动员全院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构建浓厚的学习成长成才氛围,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 保障机制
(一)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各党支部、各系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规划和推进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牵头成立(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运行工作。
学院团委(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拟制、审批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
2.负责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全面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3.负责学生素质拓展项目调研和论证,报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牵头执行;
4.负责毕业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最终审定、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审批,协助教务录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并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5.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合格证书的制作和签发;
6.负责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事务。
(二)各系部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各系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各系部主任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相关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为成员,具体牵头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推动落实,要求各系安排专人负责本系部学生素质拓展管理工作。
各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配合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开展日常工作;
2.牵头负责落实本系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审核、日常项目资料提交、学分认定,以及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成绩录入、学分审核把关,并配合学院教务处录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并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3.结合实际,按照《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实施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在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后牵头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督促本系学生参加素质拓展项目,并做好学分登记、初审、录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5.按照层级负责打印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核发的本系学生素质拓展合格证书。
6.负责落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等。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等 7 大模块。
第七条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八条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赴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九条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条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图书、个人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三条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等。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须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素质拓展项目的学分认定办法并进行学分认定与管理,将认定结果提供给各系部录入电子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毕业学分要求
在校学生最少需获满 7 个素质拓展学分,方能毕业。其中“思想成长”模块获取学分不低于1.5分;“文体活动”模块获取学分不低于 2 分。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分认定与登记程序
1.校内单位组织的素质拓展活动
(1)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参加素质拓展项目;
(2)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参加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学生参加效果进行考核认定,以文件(或函件、证明、证书)等形式发放给学生,学生将学分认定结果报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申请认证学分;
(3)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文件(或函件、证明、证书),确认无误后,将资料导入学生素质拓展电子化管理系统并上传到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核;
(4)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核各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提交的认证名单、学分和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并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入相应学生总分;审核未通过者,退回系部重新核查认定。
2.校外单位组织的素质拓展活动
(1)学生可结合自身专业、兴趣和特长,经学院学生工作部、系部、班主任、家长同意后,可自主选择参加校外素质拓展项目;
(2)学生将参加校外素质拓展项目获得的文件、函件、证明、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提交至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申请认证学分;
(3)各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文件、函件、证明、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确认无误后进行佐证材料扫描存档,并根据《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学分,并将佐证材料扫描件等资料导入学生素质拓展电子化管理系统,提交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核;
(4)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核各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提交的认证名单、学分和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并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入相应学生总分;审核未通过者,退回系部重新核查认定。
第十七条 学生在毕业前未达到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不予毕业。凡素质拓展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一年内(从实习之日起计算),可利用工作休息时间向系部提出申请参加校内或校外素质拓展项目学分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将素质拓展学分汇总成绩报学院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同时,向毕业生发放《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前两个学年每年修素质拓展学分不足 3 分者,由系部或班主任对其进行提醒,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第三学期结束后单项素质分不满足要求的(“思想成长”模块获取学分低于 1.5 分,“文体活动模块低于 2 分”),由系部或班主任对其进行提醒,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在籍在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专科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共青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